品版权可以留在公司。
但漫画不行。
丁贤并没有画技,他无法还原脑海里的经典动漫形象,也就出不了大纲,目前荷东出版的漫画作品,一律是根据荷东小说改编的原创。
前世的动漫作品应该如何创作,丁贤原本的考虑是,去招募这些经典作品的原创作者,然后进行版权合作。
但这么做有两个弊端,譬如《变形金刚》这部动漫作品,如果丁贤去美国招募原作者,一旦把作品成功推广,原作者面对如山似海的利润,肯定会不断向丁贤漫天要价,而且有可能抛开丁贤,另找新的合作商。
前世《变形金刚》不止动漫轰动全球,玩具也持久畅销,真人电影更是摇钱树,如果交给外人创作,需要支付的版权费将会是天文数字。
为了最大程度的保留利润。
丁贤需要想一个周全的办法。
首先他必须选择一位信任的人,而且要画功出色,又可以常年跟在他身边,来创作并完善类似《变形金刚》这样的经典动漫。
其次这个人对版权与利益不能太看重,否则将来会与公司爆发矛盾。
假如孟施雅拥有绘画天赋,那么孟施雅就是最合适的人选。
她满足一切用人条件。
想到这里,丁贤取出铅笔,在笔记本上写四个字:《变形金刚》。
然后开始手绘擎天柱与威震天的原画形象,结果画的惨不忍睹,根本捕捉不到汽车人与飞机人的特征。
他也是无语之极。
随即,他就把《变形金刚》涂抹掉,这部作品有难度,迟上两三年再推出也没有关系。
他考虑后,重新写了一个作品名字:《外星人et》。
这个外星人的形象仿人形,丁贤可以画出轮廓,也容易让孟施雅构思,另外前世距离这部电影推出的时间是1982年,丁贤也需要提前抢占版权。
先把《外星人et》的漫画发行上市,到时再找史蒂文.斯皮尔伯格改编电影,这片子在美国影史上第一个超过三亿美金,《星球大战》三部系列都没有打破这个票房神话。
这个ip项目,丁贤无论如何都要拿下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