红袖不过就是一个贱婢,对于王熙去为红袖冒险,她内心其实是非常愤怒的,只是她不喜欢将自己的情绪表露出来。
要说最终王家输给武家,这她没有办法,成王败寇,只能认输,但若是因一个歌妓,而令自己的儿子受伤,这就是她无法容忍的。
她认为这就是不应该的,是可以去避免的,纯属是自己没事找事。
故此,她决定要将红袖给赶走。
大年初二,本是走亲访友之日,但是由于吐蕃小王子一事,导致张说、张嘉贞、源乾曜三位宰相,第二日一早就被召唤到皇宫。
“三位怎么看?”
李隆基面色阴沉地问道。
张嘉贞率先说道:“吐蕃使臣不识好歹,不但强闯民宅,企图侵犯民女,还殴打我国外戚,应当严惩,以儆效尤。臣建议立刻将那吐蕃小子处以斩刑。”
唐初时,这律法是比较宽松的,一般就是绞刑和斩刑,斩刑就是不留全尸,已经是最重的判罚。
李隆基非常满意地点点头,“朕也是这般想的,这回是决不能轻饶。”
张说却站出来:“不可。这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,根据我大唐律法,若外国人在我国与他们国家的人发生冲突,应将他们遣送回国,由他们国家的律法处置。
而如果外国人在我国与我国的百姓发生冲突,就应当以我国律法处置。然而,根据我国律法,那吐蕃小王子实属侵犯未成,罪不至死,应该处以杖刑,且流放一年。”
张嘉贞道:“律法也应以情理而定,那吐蕃小子行为属于极其恶劣,不得姑息,否则的话,他人都将效仿。”
张说道:“可我听京兆尹所说,那吐蕃小子只是在宴席上,看中红袖的美色,又因喝了不少酒,才做出此等下作之事来,其实这种事以前也时常发生,未有处以死刑例子。”
“怎么没有。”
张嘉贞立刻反驳道:“如果其中涉及到犯上,就能处以极刑,此案中涉及到祁国公之子,是足以以犯上而论。”
到底唐朝还是一个等级社会,如果是贱民欺辱贵族,就是属罪加一等,反之,就是罪减一等。
张说直言道:“可对方亦非吐蕃贱民。”
李隆基很是不爽道:“怎么?相公以为那吐蕃小子能与朕的侄儿相提并论?”
张说瞧了眼李隆基,稍作思量,道:“陛下,如今各国使臣都在观望,看我们如何处置,如果我们不能秉公执法,那各国使臣又会作何想?他们或许只会关注到,只因吐蕃小子伤得是我们外戚,故而才被处以死刑,而会忽略其实是对方先侵